咨询热线:18957035298

您所在的位置: 董永光律师官网 >法律知识

律师介绍

董永光 董永光律师,2013年取得律师执业资格,现执业于浙江金道(衢州)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办理多件民商事案件、劳动争议纠纷、婚姻家庭案件,受到委托人的一致好评。服务和业务特色:🔹刑事辩护:37 天黄金期辩护、... 详细>>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董永光

电话号码:0570-8813618

手机号码:18957035298

邮箱地址:743280576@qq.com

执业律所:浙江金道(衢州)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衢州市柯城区白云中大道9号慧谷大厦13楼

法律知识

离婚房子贷款没有还完怎么处理,衢州专业的离婚财产分割律师

离婚时房贷还没还完的处理方法如下:

1、该套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无论由哪一方取得该房产的所有权,均应由该方给予另一方房产价值一半的补偿。因此,如果双方能够协商解决房产归属问题,该房产的分割并不困难。比如由一方取得房产支付对方补偿金并承担银行剩余债务即可;

2、如果双方不能协商一致而通过诉讼解决房产归属的,由于该套房屋虽然取得了房产证但尚未还清贷款,银行对该房屋享有抵押权,故通常认为此种房屋属于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法院一般不会对房产的归属直接做出判决,而是判决该房屋归一方使用并告知当事人在还清银行贷款,涂销抵押登记后再通过诉讼解决房屋产权的归属。

离婚后有贷款的房子怎么过户

1、提前还贷消除银行按揭抵押贷款的抵押登记,如果没有很多现金提前还贷的,可以考虑通过一些贷款公司将房产证赎出。在取得房产证后,双方到房产登记部分办理过户;

2、没有能力一次清偿贷款的,可以与贷款银行协商,变更贷款人,重新签订住房贷款抵押合同。这种操作方式比较麻烦,因为银行出于偿还贷款的风险及工作量的考虑,一般是不会给予配合的。

离婚房屋增值增值部分计算方法是哪些

1、对应增值部分等于夫妻共同还贷部分处以房屋总价款乘以离婚时房屋的市场价值减去夫妻共同还贷部分;

2、且离婚时,婚后房屋增值的部分,以及婚前房子在婚后增值,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免责声明:本网站部分内容转载于互联网公开信息,以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管理员,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联系方式:18957035298

联系地址:衢州市柯城区白云中大道9号慧谷大厦13楼

董永光律师官网  浙公网安备33080202000761号浙ICP备2026065899号

浙江金道(衢州)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