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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董永光 董永光律师,2013年取得律师执业资格,现执业于浙江金道(衢州)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办理多件民商事案件、劳动争议纠纷、婚姻家庭案件,受到委托人的一致好评。服务和业务特色:🔹刑事辩护:37 天黄金期辩护、...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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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董永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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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什么时候成立,衢州有法律效力借条填写的律师推荐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相关规定如下:

1、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

2、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

3、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

4、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

5、出借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实际履行完成时。

借款合同纠纷怎样处理

1、选择恰当的解决纠纷的方式。当借款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首先应及时协商解决;如果当事人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管理机构申请调解、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2、注意解决借款合同纠纷的期限,借款合同规定的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应在一定时期内履行,当借款合同出现纠纷时,也应该及时解决。

借款合同诉讼时效期是多少年

1、借款合同诉讼时效期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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