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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董永光 董永光律师,2013年取得律师执业资格,现执业于浙江金道(衢州)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办理多件民商事案件、劳动争议纠纷、婚姻家庭案件,受到委托人的一致好评。服务和业务特色:🔹刑事辩护:37 天黄金期辩护、...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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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董永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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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是什么时候成立,衢州有法律效力借条填写的律师推荐

借款合同在贷款人向借款人提供借款时算是成立,相关规定如下:

1、借款合同在贷款人向借款人提供借款时算是成立;

2、借款合同属于实践合同,是指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且支付利息的合同;

3、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借款诉讼时效是多久

1、借款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三年,在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损害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是权利损害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也不再保护,有特殊情况的可以申请延长;

2、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3、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借钱不还能否构成诈骗罪

1、行为人的主观意图不同。诈骗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即行为人在借钱时就具有不归还的意图;

2、行为人采取的方式不同。诈骗人在借款时都会采用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手段,导致被害人产生错误的认识,如虚构借款用于某种投资或营利性的活动,又如虚构自已的财务状况,使被害人误信其有归还的能力;

3、行为人对借款的态度不同。诈骗人在骗得财物后不会考虑归还财物,因此在财物的使用上毫无顾虑和节制,直接造成财物的灭失,如将借款用于赌博、吸毒或个人挥霍;而民间借贷中,借款人本身具有归还借款的能力,或者将借款用于可产生合法收益的途径,以保障归还借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七十九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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