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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永光律师,2013年取得律师执业资格,现执业于浙江金道(衢州)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办理多件民商事案件、劳动争议纠纷、婚姻家庭案件,受到委托人的一致好评。服务和业务特色:🔹刑事辩护:37 天黄金期辩护、... 详细>>
律师姓名:董永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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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律所:浙江金道(衢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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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局立案后6个月内强制执行,相关规定如下:
1.申请强制执行立案后,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
2.如果执行法院不作为,可以半年后向上级法院申请提级执行。
3.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
4.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
5.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
执行立案条件是什么
如果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执行依据具有给付内容;
2、作为执行依据的裁判文书已经生效,并已过自动履行期;
3、必须在法定的执行申请期限内提出;
4、必须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即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申请执行需提交的手续材料有哪些
1、执行申请书;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交中文申请执行书。当事人所在国与国缔结或共同参加的司法协助条约有特别规定的,按照条约规定办理;
2、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明;公民个人申请的,应当出示居民身份证,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法人申请的,应当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申请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及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
3、据以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原件;
4、结案联系单(调解结案的除外);
5、申请执行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执行。委托代理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经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写明委托事项和代理人的权限;委托代理人代为放弃、变更民事权利,或代为进行执行和解,或代为收取执行款项的,应当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第一条
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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